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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在石近日在与原经纪公司债主们的债权纠纷中获大法院支持,有望拿回因原经纪公司倒闭而被法院扣押的6亿韩元出演费。
2010年5月至10月期间,刘在石当时的经纪公司S公司因债务原因而未能向刘在石支付他这段期间出演《无限挑战》等节目的出演费,欠款总额达到了6亿韩元。S公司破产后,公司债权人与刘在石就有关这笔钱的债权优先顺序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律,刘在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遭到败诉而上诉到了大法院,大法院近日对刘在石的上诉做出裁定,将此案打回二审法院进行重审。
高等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虽然刘在石与S公司的所属协议中规定S公司替刘在石收取片酬再支付给刘在石,但并不能因此将S公司从节目组拿到的出演费视为S公司的资产,刘在石对这笔债务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法院需对此案进行重审。